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法律和规章,制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参与交通系统特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局属单位及局机关的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