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区直单位信访工作考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1.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和列入绩效考核的区直单位(含民主党、区工商联及群团组织、省市驻娄星有关单位、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考核内容为《娄星区2018年度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娄星信联发〔2018〕24号)和《娄星区2018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
区直单位考核内容为《娄星区2018年度区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娄星信联发〔2018〕23号)规定内容。
二、检查考核时间、地点、方式
1.检查以查阅资料为主,各被考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和工作资料台账,并按考评时间将自评报告和台帐资料报送区信访局办公室按时迎检,否则视为不接受检查,信访工作扣5分处理。
2.组织核查。区信访联席会议根据检查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的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3.确定结果。2018年1月25日前,根据检查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并反馈于各单位。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8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以区两办的名义发文进行通报,并作为绩效考核评估的内容报区绩效办。
(二)对出现娄星信联发〔2018〕23号、娄星信联发〔2018〕24号取消年度信访工作评先评优资格情形的单位,经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取消年度信访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附件2:2018年度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3:2018年度区直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4:2018年度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加分申请表
附件5:2018年度区直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加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