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1号
近期,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在娄星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251批次食品,其中流通环节食品54批次,食用农产品19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46批次,不合格5批次。具体情况为:蔬菜47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品35批次,不合格3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86批次、水果类26批次、鲜蛋3批次、大米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调味料1批次、豆制品11批次、糕点4批次、挂面4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3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盐3批次、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4批次、熟肉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速冻面米食品1批次、饮料2批次、蒸馏酒1批次,均为合格。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娄底市娄星区龙辉水产店销售的边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19.5(μg/kg),最大允许值为100(μg/kg)。
2.娄底市娄星区向葵水产店销售的生鱼(淡水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70(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3.李新贵—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中兴市场销售的青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5(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4.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肉食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42(mg/kg),最大允许值为0.01(mg/kg)。
5.湖南百花商贸有限公司娄底华达店销售的芹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21(mg/kg),最大允许值为0.02(mg/kg)。
三、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我局已交办稽查大队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核查处置部门责令食品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核查处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将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有关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单位整改等情况报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股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不合格农产品信息
2.合格农产品信息
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