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6—00008
娄星政发〔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娄政发[2016]6号),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区本级承接新增行政审批事项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18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