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为加强娄星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包括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的职责;
2.采购形式:包括集中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明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3.采购审批:包括明确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批准程序;
4.评标定标:包括评标程序、成交候选人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合同公告及备案;
5.履约监督:明确采购人承担的责任,成立监督管理小组并明确职责。
6.罚则:明确区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
三、制定方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