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娄星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章25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及意义等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部分,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第三章维修养护和经费保障部分,确定了水质检测费、管理经费、专项资金的设立和来源及管理;第四章水质检测和监测部分,包括水质检测机构的确定及分工,水质检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第五章安全监管部分,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要求,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及要求;第六章目标考核部分,包括成立联合考核组,建立考核制度及实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结合娄星实际,制定该办法。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