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中的先导作用,同时根据中央、省、市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制定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30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范围、主要内容、应当遵循原则、工作目标和责任体系的建设。
第二章工作机制与职责共4条。明确了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区交通运输局对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乡道、各村负责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对全区农村公路的管养队伍和管养制度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养护管理目标共4条。明确了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总体目标、日常养护目标、小修保养目标、大中修目标、路政管理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
第四章养护管理措施共6条。明确了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方式、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计划的申报和实施、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定、治超管理等事项。
第五章资金管理共6条。结合本区实际,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应将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统一由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筹集资金用于本区域内道路的养护管理。
第六章考核和奖励共5条。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原则、考核等级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娄星区实际,制定该办法。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