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娄政发〔202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规划与选址、申请与审批、施工与监管、管理机制、法律责任、附则六方面。
(一)总则
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农村宅基地与农村住房建设性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原则、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能等事项。
(二)规划与选址
明确了农村住房选址的要求。
(三)申请与审批
明确村民建房资格、申请建房条件、建房不予批准情况、建房审批流程及申请资料等事项。
(四)施工与监管
对保证建房施工质量和安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五)管理机制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按照“区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责任机制。
(六)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涉及乡镇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建房行为违法违规的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严格贯彻省市有关精神,并充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起草了本办法初稿,并于2020年1月18日在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